关于征集2024年度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川卫办药物食品便函〔202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和《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4年度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一、立项条件和范围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地方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使用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检测的地方特色食品标准中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等。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公告等矛盾、冲突;不应当包括特殊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及质量规格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非法添加物质及掺杂掺假鉴别检验方法等。
(三)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可以提出制定立项建议。
(四)现行有效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订立项建议。
(五)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公民、法人或者有关组织认为需要制(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均可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立项制(修)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强化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衔接,有效利用标准跟踪评价结果,着重解决风险评估等工作证明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立项建议单位(个人)应认真填写《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推荐标准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应与立项建议书填写内容对应,包括但不限于地方特色食品传统食用习惯证明、拟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来源与依据,相关研究数据和结论、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地方特色食品原料还应提供安全性评估等资料。
(四)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成都市武侯区大学路10号四川省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收件人刘莹,电话028-65277098,邮政编码610041。以上材料电子文档(包括word文档和纸质文件的PDF文档)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spaqqybz@163.com。
联系人:
四川省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刘莹、任蕾熹,028-65277098、65277061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李庆,028-86135820
附件: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